试题与答案

[案情] 某市公安局于1999年1月4日对刘某(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

题型:问答题

题目:


[案情] 某市公安局于1999年1月4日对刘某(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张某抢劫案于1999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张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某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张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
[问题]

假如本案受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在多长时间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应如何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2条,受害人自收到判决后5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A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考点] 补充侦查;拒绝辩护;法庭调查的恢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的处理;一审判决生效的时间;抗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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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单项选择题

对于希望健身的人士来说,多种体育锻炼交替进行比单一项目的锻炼效果好。单一项目的锻炼使人的少数肌肉发达,而多种体育锻炼交替进行可以全面发展人体的肌肉群,后者比前者消耗更多的卡路里。
以下哪项陈述如果为真,最有力地加强了上述论证

A.在健康人中,健康的增进与卡路里的消耗成正比。
B.通过运动训练来健身是最有效的。
C.那些大病初愈的人不适宜进行紧张的单一体育锻炼。
D.全面发展人体的肌肉群比促进少数肌肉发达困难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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