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刘某乘坐邓某的出租汽车,将包遗忘在邓某车上,后邓某不承认,刘某遂辱骂,并击打邓某面部

题型:单项选择题

题目:

刘某乘坐邓某的出租汽车,将包遗忘在邓某车上,后邓某不承认,刘某遂辱骂,并击打邓某面部,致邓某鼻骨等部位受伤,刘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邓某侵占罪的刑事责任。在该案审理过程中,邓某对刘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反诉。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邓某可以对刘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反诉

B.刑事公诉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就不能像邓某一样提起反诉

C.如果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

D.如果案件进入第二审程序,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考点] 自诉案件 本题中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 A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所以,侵占罪自诉案件的被告人邓某可以对刘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反诉。本选项正确。 B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2条的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由于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是民事诉讼,所以也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第52条的规定,刑事公诉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也可以提起反诉。故此选项不正确。 C选项:根据《刑诉法解释》第263条的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和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所以此选项正确。 D选项:根据《刑诉法解释》第265的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所以此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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