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甲方2000年11月2日给乙方去信提出要约,要求乙方在同年11月17日以前送达答复。

题型:单项选择题

题目:

甲方2000年11月2日给乙方去信提出要约,要求乙方在同年11月17日以前送达答复。乙方在11月18日回信,表示接受甲方在信中提出的一切条件,则:

A.乙方的承诺不可能有效

B.乙方的承诺只能视为新要约

C.甲方在同年11月22日接到乙方的回信,于11月23日回信表示反对,仅在此情况下,该承诺视为新要约

D.甲方及时通知乙方该承诺有效,该承诺到达时生效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理由:本题考查合同法中的承诺。 (1)《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2)《合同法》第26条中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3)视为新要约并不以要约人的反对为条件。依据以上三点分析ABC项是错误的。

试题推荐
微信公众账号搜索答案